乐高九积

温瑞安:

未曾真个已“销魂”

        文: 温瑞安 


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也有刚冒出头仍斯人独憔悴的年轻作家,巴不得也迫不及待地,希望自己心血作品能拍成影视作品,或制作成电玩、网游、漫画、动漫,以至于流传更广,影响更大,有朝一日,能冠盖满京华。这心志也确无可厚非。这想法,温巨侠也很熟稔,想当年,温少侠也曾如此期待过。不过,“未曾真个已销魂”,原来这句话有时指的是:未曾真个,反而是真的销魂;倒是真个了,就变成只是当时已惘然了。   



       这种想法正常,但别急,也千万猴急不得。怎么说呢?现在是个只顾着冠名、而不是注重正名、清誉,看名牌而不看实学的时代,看花哨不看功夫的时候:才子跟才子们厮混,名流与名流们埋堆,财主与财阀们风流他们的快活,贪官和污吏们咤叱他们的风云。



        咱这等甜不辣顶硬上狗不理猫不甩梁上耗子一样会打洞的平民百姓,看过TheSunAlsoRising,现在也看太阳照常升起,但哼的还是那首太阳明朝依旧爬上来,过的还是旧饼新盒mooncake满街的中秋节。对月球而言,嫦娥女士和吴刚先生都是外星人;对我们来说,原著改编小说往往只是已验明正身得国家特许批证的大话而已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现在已二十一世纪,威尔斯预告的《1984》早早过去了,《2046》不远矣,大国崛起,但上国衣冠的心态依旧是:在外国得个大奖,便如同打了个惊天动地的哈嚏,威震神州,名动天下,一旦你用的是几十年修炼成的佛门狮子吼,在峨眉之巅,咆哮长啸,人家也只以为你在金顶放了个响屁。所以,改编出来的成品,一旦素脸相见,屏幕相逢,感受真有点“笔下相知犹按剑,相逢不知版权无”的尴尬。   



        所以不必急着拍。一旦有人赏识,认为作品好,分量够,恭喜你,你遇到知音了,但也不必喜极忘形,无论多熟的朋友,多好够交情的知音,签订白纸黑字的合约还是必要的,那是你争取自己权利的唯一保障。事先说明你笔下情节有哪些不可更动也是必须的,以免编导跟你来些叔嫂恋、师徒情,还一气起来,怕别人来翻拍,干脆把你的系列故事笔下人物一一干掉,斩草除根。



        特别注意的是授权有效的年份,以及改编授权媒体的形式,你总不能签一个约就卖一百年,然后还要加上连影视电玩、出版网络,全都一并沽清,那就不是授权了,而是对自己作品挥剑断六亲了。



        另外争回版权费也是必须的,你我都是凡人,不是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,就是一个字一个字码出来的,还是要吃人间烟火的。那都是你的权益。那就是你有一日可能到了京华后的冠盖。 



(2007年10月15日 南方都市报)


评论

热度(84)